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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中学校园电视台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5日
 
校园电视台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校园电视台受学校党支部、团委会的领导和全校师生的指导帮助。  

第二条:校园电视台的工作原则是立足校园、服务学校、服务同学。 

组织结构和管理

第三条:校园电视台设台长一名,电视台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本校学生都有权参加学生电视台工作(受学校处分的同学除外)。加入校园电视台要经过面试合格后,由台委会讨论通过才能进入校园电视台,
再试用两个星期合格后转为正式电视台工作人员。 第五条:电视台工作人员条件: 1、必须是品学兼优,能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本校学生。 2、能承认并遵守本条例. 3、学习成绩好,普通话准确、流利,表达清楚。 4、能服从台长和上级的领导。 第六条:电视台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实行优者上,劣者下,保留主要工作骨干,毕业前要退出校园电视台。 第七条:校园电视台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台长负责制,电视台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统一接受各组组长的领导。 第八条:校园电视台台长条件: 1、必须是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电视台工作人员。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合作精神以及进取创新的精神 3、要符合电视台工作人员的条件。 第九条:校园电视台对电视台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分表扬和鼓励两种,惩罚分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电视台工作人员资格三种。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加入校园电视台可以享受如下权利: 1、在校园电视台进行广播锻炼的权利。监督台长和对学生电视台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2、参加校园电视台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以及其它与电视台工作人员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加入校园电视台要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管理措施。 2、热爱电视台工作人员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阅读书籍,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4、忠情于校园电视台,积极为完善校园电视台各项工作作贡献.                   职 责 细 则 第十二条:校园电视台职责: 1、及时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报道校内外各种与师生有关的大事,颂扬好人好事,鞭鞑不正之风。 2、制作并播放中学生喜爱的电视节目,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时间安排: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6:00—6:40(节假日除外)。 3、立足于校园,以创建有现代大学校园特色的电视节目工作为出发点,在实践中探索新时期校工作发展的思路,为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而努力。 第十三条:校园电视台台长职责: 1、负责校园电视台全面工作,积极带领全体电视台工作人员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宣传工作;做好每一期电视节目,组织电视台工作人员制订并实施
校园电视台工作计划,抓好校园电视台工作总结;主持召集电视台工作人员会议。

2、及时向团委会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团委会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委会的指导和帮助。

3、对校园电视台负责,积极主动与电教老师联系工作。

4、指导、帮助、督促电视台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协调各电视台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带领全体电视台工作人员发扬创新精神,完善校园电视台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电视台各组长的职责: 

1、组长做好校园电视台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每一期节目,完成台长或上级交办的任务。

2、要合理安排每期各个栏目的节目主持人及播音员.

3、负责收集、整理、登记、保存各种稿件,登记和采用稿件要实事求是,公正严肃。

4、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期节目进行审查,监制编辑节目。

5、管理并组织好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主持人的职责:

1、主持人要服从部长的安排,根据节目的主题,认真收集资料,设计节目的过程.

2、多听取别人的正确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主持水平,认真做好每一期节目,力求创新、形式多样。

3、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栏目来主持。

4、主动与摄像人员联系,多交流节目拍摄的过程。

5、每周星期日编辑节目时,参加该期节目主持的人员要到位,并给编辑人员讲清楚节目的制作过程。

6、勇于创新。

第十六条:编辑人员的职责:

1、配合值周主持人制作节目。

2、值周编辑当周星期日18:00要到电视台工作室进行编辑工作。

3、工作要细致、认真,与播音员、主持人、记者、摄像人员多交流,根据节目的需要编辑,编辑好每一期节目。

4、每编辑完一个栏目的节目要检查编辑是否出差错,保证质量。

第十七条:摄像人员的职责:

1、摄像编辑组组长统一安排每个节目的拍摄人员。

2、爱护摄像机,不能让非本部大的人员乱动摄像机,因节目需要要外出拍节目,要跟台长或组长联系。

3、多向主持人了解整个节目的拍摄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若发现主持人在做节目中有不对之处,要给予意见或指正,共同搞好每期节目。

4、拍完节目后要将拍摄情况(拍摄内容、时间、所用带号、拍摄人员等)填写在登记表上,便于编辑人员查找。

第十八条:记者的职责:

1、认真写好每篇新闻稿,内容准确,并统一将每周的稿件送指导老师审核。

2、每周日之前要将新闻稿交给组长。

3、协助主持人主持每期节目,把好文字表达关。

4、对校园一些重要新闻要进行现场采访。

5、积极主动挖掘新闻线索。

第十九条:网络组的职责:

1、网络组组长要参加每周的电视台例会,合理安排节目。 

2、努力投入到电视台的网页管理维护与宣传工作之中。

3、制作各种电视版头及广告。

4、做好每期的点歌节目。

 

                 纪 律 措 施

第二十一条:被选为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同学首先要有光荣感,平时在同学中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要为个人利益而损坏校园电视台声誉。

第二十二条:爱护校园电视台一切公物,器材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如因节目需要借用录像带,必须有见证人签名,并作好登记。

第二十三条:发现电视台器材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向台长报告。

第二十四条:健全会议制度。每周看完电视节目后开会讨论每期的节目内容。开会时要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要向台长请假,
否则,若连续四次无故缺席,应劝其退出校园电视台。要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勇于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要切实做好,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极对待工作,抱得过且过的思想,否则台长劝其退出学生电视台。
同时,在工作中要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积极依时完成台长或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不得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电视台,扰乱校园电视台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录制节目一律使用普通话(英语节目用英语),内容要健康,且符合当代中学生的特点;所采用的音乐要有艺术性和教育性。

第二十八条:要保持主控室、演播室清洁,不得乱丢乱扔,离开时要收拾桌面的物品,并关好门窗和电源。

第二十九条:校园电视台于每学期期末在团委会指导下进行一次学期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寻找差距,并积极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各电视台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仅要做团结的模范,工作的模范,尊师守纪的模范,还要做学习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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