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电教设备维修、维护与管理范围包括多媒体辅助教学用电教设备(包含液晶体投影机、实物展示台、中央控制器、多媒体讲台、音响系统以及相关附属设备),办公用电教设备(包含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光电阅读机以及相关附属设备),校园有线电视系统、校园网络系统等。电教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条 电教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保养
(1)在每学期开始,电教中心组织人员对学校电教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核实设备状态,并向使用者移交设备。在每学期末,电教中心组织人员对学校电教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核实设备状态,并对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向电教中心归还设备,若确需使用,可暂不归还,但必须写出书面保证,确保设备安全。
(2)电教设备管理人员 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 与保养,清除事故隐患。电教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日常使用中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电教中心汇报,由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电教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不得拖拉。
(4)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送外修理的设备,执行“谁送修,谁负责”原则,及时掌握设备维修情况,维修完成后及时取回。 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故障是由于设备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采购人员责任。
(5)电教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电教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电教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维修结果的验收,并认真填写维修档案,及时记录。
(6)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条 电教设备的帐、物管理
1、电教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电教设备的帐、物管理,及时掌握设备使用变化情况,做到帐物一致。新购设备必须执行“先入帐,后领用”原则,对于不按规定入帐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电教中心对设备使用状态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
3、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赔偿。
4、对贵重设备(5000元以上),应建立管理档案。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进行贵重设备操作。未经设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意,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学校的贵重设备。设备使用或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5、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设备,使用人必须归还电教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6、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告电教中心,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设备管理人员批准。由专业技术人员拆改,及时记录。
8、批准报废、报损的设备均由总务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9、电教中心每学期末将设备维修、维护以及报废、报失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条 几点说明
1、对于外单位捐赠本校的电教设备在维修、维护与管理之列,使用人不得自行处理。个人或部门自行购买的设备不在维修、维护与管理之列,发生相关问题由购买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
2、以上细则若与学校相关制度发生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 |